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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合汽车买卖业的试车行为,交通部公路总局日前宣布推出全新的「第二类试车牌」,并且将于 11 月 30 日开始核发「第二类试车号牌」,挂上该类型车牌的车辆可允许行驶国道。
交通部公路总局及监理机关将于 11 月 30 日开始核发「第二类试车号牌」。?
一般来说在新车上市之前,车厂都会进行道路实际测试来收集车辆的资讯,以真正使用状态来验证车辆的表现,另外在二手车市场方面也会有消费者对于车辆试驾的需求,也因此现行汽车买卖业、车厂或者车辆研究机构因业务需要试行汽车时,得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试车牌照凭用,但考量避免超速等违规行为,目前核发的第一类试车牌并无法行驶高速公路。
不过为了杜绝民众在购买二手车或新车时,在车辆尚未正式挂牌前而行驶国道的违规乱象,考量现实车辆在试车时有行驶高速公路之需求,交通部公路总局决定在111年11月30日起将核发「第二类试车号牌」,以供汽车买卖业申请,该号牌仅可悬挂于已取得车辆型式安全审验合格证明或已领过牌照之车辆,主要供于买卖试车时使用。
在车牌型式方面,现阶段「第一类试车牌」采用白底蓝字,允许通过安全审验的新车或中古车,以及研发中尚未经过安全审验程序的车辆使用,不过限制行驶高速公路或部分的公路段。而这次新增的「第二类试车牌」号牌颜色则划分 2 种样式,分为「白底红字」限悬挂于汽缸总排气量 4,200C.C. (或马达马力 414HP)以下之车辆,及「红底白字」不限悬挂汽缸总排气量(或马达马力)之车辆。
「白底红字」第二类试车牌限悬挂于汽缸总排气量 4,200C.C. (或马达马力414HP)以下之车辆。?
「红底白字」不限悬挂汽缸总排气量 (或马达马力)之车辆。